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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小平“约法三章”严整军纪

2014年03月17日13:45        手机看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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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为新县史志研究室副主任章桂文(右)向记者介绍邓小平整顿部队纪律的情况。

“规定了‘约法三章’,就不能说话不算数,失信于民。如果对一个副连长姑息、迁就,不能执行纪律,那么今后,更多的人犯纪律怎么办?不下决心严整军纪,部队的纪律就会继续坏下去,群众就更不相信我们,而我们在大别山也就站不住脚!”——邓小平(1947年9月)

1947年8月27日,刘邓大军千里跃进大别山后,部队情绪低落,对建立根据地的信心不足,一些战士拿群众的东西,破坏纪律的现象常发。对此,邓小平于1947年9月2日,在河南省信阳市新县小姜湾村专门主持召开整顿纪律干部大会,在会上宣布了三条纪律:枪打老百姓者,枪毙;抢掠民财者,枪毙;强奸妇女者,枪毙!“约法三章”公布不久,野司警卫团的一位副连长未经店主同意,拿了店里的一捆粉条和一匹花布。邓小平为了严肃军纪,召开公判大会,按“约法三章”,枪毙了这个副连长。这件事在全军和群众中引起了震动,从此,部队纪律严明,秋毫无犯。

去年11月27日,采访组一行来到河南省信阳市新县,该县史志研究室副主任章桂文介绍说,“刘邓对整顿部队纪律非常重视,枪毙警卫团副连长赵桂良这一事件,无论是在当时,还是后来,都产生了重大影响。”

刚到大别山,部队出现违法乱纪情况